通江干部编发“七律诗”短信侮辱他人受重处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10-28 16:47:07)
四川在线消息 近日,通江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县公安局对“至诚镇政府正科级干部、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吴某利用手机编发短信并多条发送、侮辱他人问题”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吴某被行政拘留5日、留党察看两年、罢免其十六届人大代表资格和重新确定吴某的职级。
经查:吴某于2008年8月31日、9月1日、10月15日分别给县委某领导发短信或打电话,称组建的农村工作队到村开展工作和整顿场镇秩序工作是在作秀。2008年10月16日下午4时许,吴正春再次用自己的手机编写了一条 “七律诗”短消息,发给了通江县几十名乡镇和县级部门的主要领导,公然侮辱某领导。
调查发现,吴某共有5张手机卡:其中两个手机卡是平时公开使用的,两个手机卡是用来发短消息的,另一个移动手机卡(号码他本人记不清)是用来与外地的亲朋好友打长途电话用的。2008年10月16日给部分乡镇和县级部门主要领导发送“七律诗”短消息的手机卡号码是1308432XXXX,吴正春承认该卡是他以“包为正”的名字虚假注册购买的,短信的内容是侮辱的某领导。
经查:吴某于2008年8月31日、9月1日、10月15日分别给县委某领导发短信或打电话,称组建的农村工作队到村开展工作和整顿场镇秩序工作是在作秀。2008年10月16日下午4时许,吴正春再次用自己的手机编写了一条 “七律诗”短消息,发给了通江县几十名乡镇和县级部门的主要领导,公然侮辱某领导。
调查发现,吴某共有5张手机卡:其中两个手机卡是平时公开使用的,两个手机卡是用来发短消息的,另一个移动手机卡(号码他本人记不清)是用来与外地的亲朋好友打长途电话用的。2008年10月16日给部分乡镇和县级部门主要领导发送“七律诗”短消息的手机卡号码是1308432XXXX,吴正春承认该卡是他以“包为正”的名字虚假注册购买的,短信的内容是侮辱的某领导。
李林
编辑:涂伟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