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四川在线首页 > 走进四川 > 巴中新闻 > 正文

唱歌乡乡长交通肇事 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11-04 15:13:43)  
    四川在线消息 近日,记者从通江县纪委获悉,通江县公安局对唱歌乡乡长何某交通肇事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3条、第164的规定,给予何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008年10月14日16时左右,何某在通江县至诚镇街道搭乘车主吴某的长安车(川Y24062)返回通江县唱歌乡政府途中,何某明知自己未取得驾驶证,便驾驶该车向唱歌乡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至诚镇永丰村褚家匾一弯道处,由于何某操作不当撞倒行人何晓华(化名),造成何晓华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李林  

编辑:李洹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