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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宽不足6米 禁止设置路边临时停车泊位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7-22 06:14:26)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最新出台,昨日成都市交委对其进行了解读

  停车在成都是个问题,全市汽车保有量84万辆,主城区却只有24万余个停车位。昨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交委副主任张子祥解读了最新出台的《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办法》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进行了统一调整,尤其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区的配套停车场建设。据悉,该《办法》8月1日生效,明确了设置占道临时停车位的八大“门槛”。

  停车难:主城区仅停24万辆

  据市交委副主任张子祥介绍,随着成都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成都市机动车也同步快速增长,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截至2007年底,成都市汽车保有量约84万辆,主城区各类停车场3018个,总停车泊位245999个,城市停车泊位严重不足,难以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需求。为此,成都市最新出台了《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交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何会出现停车难?张子祥表示,近几年来本市公共建筑和住宅区配套建设停车场与城市经济发展和机动车迅速增长相比明显滞后。

  配套:住宅区补建停车场

  针对当前公共建筑和住宅区配套建设停车场滞后的问题,《办法》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停车场的设计方案,新建公共建筑物和住宅区配建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区未达标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应根据规划要求在改(扩)建时补建,保证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依据相关规定,今年1月起成都市二环路以外的住宅区,配建停车场应达到“每100平方米有1个停车位”的要求,二环路以内的住宅区则应每100平方米配0.7个停车位。《办法》还明确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临时停车:占道有八“门槛”

  在发布会上,成都市交管局副局长杨遂元称,依据法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停车位不足的城市道路范围内,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施划一个月至十二个月不等期间的临时停车泊位;发现已经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时,应当及时将其取消。据悉,为解决城区停车难,成都市交管局共批准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856个,停车泊位24502个。

  据了解,依据《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今年8月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临时停车泊位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用社会停车场(库)500米以内原则上不设置机动车路边临时停车泊位;

  (二)城区主干道、文明示范街、景观大道等道路原则上不设机动车路边临时停车位;

  (三)中小街道路幅在9米以下,有公交车辆通行的道路禁止设置机动车路边临时停车泊位;

  (四)路幅在6米以下的道路禁止设置机动车路边临时停车泊位;

  (五)人行道未改造,未留足1.5米供行人通行或占用盲道的严禁设置;

  (六)距路口30米及公交站点两侧15米以内的道路禁止设机动车路边临时停车泊位;

  (七)餐饮娱乐场所门前在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点必须按照人行道设置规定,有交通文明劝导员值守,维护停车秩序。禁止使用保安或其他人员守护;

  (八)交通流量大,对交通畅通有影响的道路禁止设置机动车路边临时停车泊位。
    记者 石莉芳 实习生 彭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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