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统一城乡医保标准 学生和无业人员也可参保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11-20 16:21:54)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杨华丽)今(20)日,成都市正式公布新制定的《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两项新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打破了城乡界限,将更广泛的人群纳入医保范围,并统一全市城乡标准,降低个人缴纳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全市统一政策 降低缴费基数
这两项新办法日前正式获得了成都市政府常务会通过。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刘德成介绍,目前正在使用的职工医保政策是2001年开始实施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使用至今已有3方面不适应当前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一是全市政策不统一;二是个人负担较重;三十基金统筹层次低。
新办法统一了成都辖区内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管理办法。辖区内的各区(市)县不再另行制定相关规定。新办法打破了城乡界限,实现了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的一致。
新办法调整了缴费标准,适当降低了缴费基数。现行政策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按上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9.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办法调整为: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的9.5%缴纳;也可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不建个人账户。同时,新办法增加条款,规定职工或雇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其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城乡居民医保:学生和无业人员也可参加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投保人的范围扩大到整个成都市,原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一并纳入,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待遇一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下居民,都可以参加医保:
一是成都市属高校、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
二是具有成都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三是具有成都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人的缴费标准统一分设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三个档次,学生儿童缴费标准成都全市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缴费档次可自由选择,财政补助基本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所选档次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但家庭成员所选缴费标准必须相同,且选定的标准在2年内不得变更。有条件的区(市)县可增加二、三档次的地方财政补助。
另外,贫困户、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由相关部门核实后全额补助。
医疗费用报销:下调起付标准 降低自付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下调幅度为20%左右,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2000元,降幅为54%,精神病患者、艾滋病患者和年满100周岁参保人员不计起付标准。新办法同时降低了乙类药品、特殊检查和手术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了床位费报销标准,最高为30元。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报销还可根据不同年龄享受额外补贴,最高可100%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的起付标准最低为50元,市外转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一、二、三档的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4、5、6万元,学生儿童为8万元。住院医疗费分三个不同缴费档次按比例报销,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0%。
城镇职工医保:全市统一政策 降低缴费基数
这两项新办法日前正式获得了成都市政府常务会通过。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刘德成介绍,目前正在使用的职工医保政策是2001年开始实施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使用至今已有3方面不适应当前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一是全市政策不统一;二是个人负担较重;三十基金统筹层次低。
新办法统一了成都辖区内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管理办法。辖区内的各区(市)县不再另行制定相关规定。新办法打破了城乡界限,实现了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的一致。
新办法调整了缴费标准,适当降低了缴费基数。现行政策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按上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9.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办法调整为: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的9.5%缴纳;也可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不建个人账户。同时,新办法增加条款,规定职工或雇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其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城乡居民医保:学生和无业人员也可参加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投保人的范围扩大到整个成都市,原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一并纳入,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待遇一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下居民,都可以参加医保:
一是成都市属高校、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
二是具有成都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三是具有成都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人的缴费标准统一分设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三个档次,学生儿童缴费标准成都全市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缴费档次可自由选择,财政补助基本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所选档次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但家庭成员所选缴费标准必须相同,且选定的标准在2年内不得变更。有条件的区(市)县可增加二、三档次的地方财政补助。
另外,贫困户、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由相关部门核实后全额补助。
医疗费用报销:下调起付标准 降低自付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下调幅度为20%左右,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2000元,降幅为54%,精神病患者、艾滋病患者和年满100周岁参保人员不计起付标准。新办法同时降低了乙类药品、特殊检查和手术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了床位费报销标准,最高为30元。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报销还可根据不同年龄享受额外补贴,最高可100%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的起付标准最低为50元,市外转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一、二、三档的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4、5、6万元,学生儿童为8万元。住院医疗费分三个不同缴费档次按比例报销,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0%。
编辑:袁敏 [关闭窗口]

